其实P图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如果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就随意P图的话,被别人告上法庭,那就比较尴尬了。这不,林志颖在微博上晒P图,结果被摄影作品的原著告上了法庭!这到底怎么回事?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992年,知名摄影师朱庆福拍摄完成涉案作品《中华男儿》,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广泛且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朱庆福诉称,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新浪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发布一条图文微博,微博配图是篡改后的涉案作品,并将涉案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自己的头像并进行裁剪。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于是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林志颖辩称,他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他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在自己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广泛流传,并不是他修改的,他只是认为有意思所以才将照片转载到微博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庆福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他人未经朱庆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作品。林志颖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涉案微博配图,经比对,涉案微博配图较涉案作品在四周上进行了裁剪,并将涉案作品中间面朝镜头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为林志颖个人面部形象。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进而向其他第三方媒体进一步扩散开,林志颖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没有为朱庆福署名。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侵权。
此前,林志颖曾在微博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过道歉,法院方认为,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中态度较为诚恳,但道歉内容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其在道歉声明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图在其发布涉案微博前已“广泛流传”,但该种意思表示与本案认定事实不符,涉案作品知名度高、艺术价值高,作者朱庆福本人也具有较高知名度,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应就其侵权行为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林志颖在昨天发了个微博称“有些事不必多说!只要别人都了解。”这也确实,林志颖只是发了那张图而已并不是他P的图片,就是因为林志颖是公众人物,所以原作者就告他。这让很多网友纷纷留言安慰。
作为一个纯路人,我觉得他真的是娱乐圈里少有的又有才华人品又好的明星了,他能取得如今的成就,真的付出了很多很多,身上也背负了很多的压力,那些黑他的人请口下留情,娱乐圈这么优秀的艺人真的不多了,喜欢他的粉丝请好好爱他[太开心][太开心]表白[心][心][心]
林志颖希望你多发微博,希望你健健康康,工作不要太过拼命,注意休息,我们会永远支持你,做你最坚实的后盾。加油[心][心]
理解的人都会理解的,不理解的人怎么解释也没用,二哥不要想太多了,颖友永远支持你理解你[爱你]
有些事,我们做粉丝的帮不上忙,但是,你是什么样的人,我们做粉丝的再清楚不过了,喜欢你十几年,二十年的粉丝,绝不仅仅是因为你的帅,虽然帮不了你,但是我们会支持你,一直支持你,我们永远是你最坚强的后盾,你永远是我们的正能量偶像,老大,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你常说清者自清,有些东西不用去做过多解释,颖家人都相信你,你要开开心心的呐!你可是我们正能量的二哥,不会被这种小事影响的@夢想家林志穎 我们家老大棒棒的
不过话说回来,小编觉得吧第一,林志颖并没有P,只是在网络看到其他人P的觉得好玩转发了,当时并不知道这张照片的产权;第二,过了4年后,摄影师找来了,他当时就很诚恳的道歉的;摄影师没去找P图的人,只告了林志颖,或许因为名气大吧,不过他的二次转发也确实有不对,既然已赔偿了就不要跟风黑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我们moban5源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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